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云人社通〔2020〕45號文件的貫徹意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月27日,市局轉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號),根據前期工作情況,市局就該文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關于免費職業培訓
對有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每年進行一次不受職業補貼標準限制、按照公開招投標確定的金額據實予以補貼的免費職業培訓。深度貧困縣的貧困勞動動力每年可組織不超過2次的免費職業培訓。具體經辦按“技能提升行動”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二、給予生活費和交通費補貼
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培訓期間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給予交通費補貼。具體經辦按“技能提升行動”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外出務工獎補
(一)補貼對象。
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
(二)補貼標準。
省外務工的每人不超過1000元;縣外省內的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不超過1次,具體補貼金額各縣市區可在限額內自行確定。
(三)申報程序。
1. 申請。務工人員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2. 初審。由村(居)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并在村級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鄉鎮(街道)復核。
3. 復核。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 撥付。由縣級將資金撥付到鄉鎮(街道)按規定兌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所需資料。
1. 外出務工獎補申請表;
2. 經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3. 務工收入證明;
4. 外出務工獎補申請人員花名冊(個人不需提供);
5. 其他所需資料。
四、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自主創業且經營狀況良好(月營業額5萬元以上或吸納就業3人以上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
(二)補貼標準。
最高不超過10000元,具體補貼金額各縣市區可在限額內自行確定。
(三)申報程序。
1. 申請。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 審核。由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實地考察核驗;初審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報縣級人社部門審核,審核符合條件的須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
3. 撥付。審核符合條件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級人社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兌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四)所需資料。
1. 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 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 3個月5萬元以上的營業收入流水,或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工資發放資料;
4. 其他所需資料。
五、當地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自然年度內吸納本縣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包括就業扶貧車間)。
(二)補貼標準。
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補貼1000元。
(三)申報程序。
1. 申請。用人單位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補貼申請。
2. 審核。由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實地考察核驗;初審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報縣級人社部門審核。
3. 撥付。審核通過的由縣級人社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
(四)所需資料。
1.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2. 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經貧困勞動力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3. 3個月以上的工資發放銀行憑證;
4. 其他所需資料。
六、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
(一)就業扶貧車間認定。
1. 認定程序。
(1)申請。企業向就業扶貧車間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審核。由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實地考察核驗;初審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報縣級人社部門審核。
(3)授牌。經審核符合認定標準的,由縣級人社部門授予“就業扶貧車間”牌匾。
2. 所需資料。
(1)昭通市就業扶貧車間認定申請表;
(2)就業扶貧車間內外景照片各1張;
(3)建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就業扶貧車間場地租賃合同或使用協議;
(5)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花名冊;
(6)其他所需資料。
(二)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兌現。
1. 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建設的就業扶貧車間發放給貧困勞動力工資額的15%給予獎補。
2. 申報程序。
(1)申請。建設就業扶貧車間的企業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審核。由鄉鎮(街道)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實地考察核驗;初審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報縣級人社部門審核。
(3)撥付。審核通過的由縣級人社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
3. 所需資料。
(1)就業扶貧車間吸納就業獎補申請表;
(2)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復印件、經貧困勞動力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報酬發放銀行憑證或簽領表;
(4)其他所需資料。
七、公益性特崗補貼
(一)開發管理。公益性特崗的開發和安置工作流程、補貼發放、所需資料、崗位管理等參照城鄉公益性崗位相關規定執行。安置對象須為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導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達不到國家扶貧標準(按當年確定的標準)的農村勞動力。
(二)補貼標準。
每月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具體補貼金額各縣市區可在限額內自行確定。
八、“易遷點”服務補貼
對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按照每個“就業創業服務站”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服務補貼,主要用于就業政策宣傳、服務保障等支出。各縣市區可在限額內自行確定易遷點服務補貼標準,可劃撥到派駐單位賬戶,專款專用。具體申報流程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
各縣市區可統籌各類就業扶貧資金,按資金支出規范列支以上補貼項目。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