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發背景
為持續推進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2020年4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方案》,云政辦函〔2020〕42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治超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大全市治超工作力度,結合昭通實際,制定《昭通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二、整治目標
一是遏制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二是實現超限超載治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治超工作達到5個100%目標,即:100%實現重點貨源企業公示、100%完成重點貨源企業出廠稱重設備的安裝使用、100%落實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超限檢測站24小時聯合治超、100%禁止超載車輛進入公路行駛、100%實現“凡超必卸”。
三、專項行動包括主要內容
一是通行公路的貨車,應當規范裝載和運營,嚴禁超限超載運輸。
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必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及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有序駛入貨車專用檢測通道接受檢測。對存在未經稱重檢測和經稱重檢測違法超限超載的貨車,拒絕駛入高速公路。
三是有經過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的貨運車輛,必須按規定進站接受檢測,經檢測認定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必須卸載后方可放行,并按規定實施處罰和記分,實行“一超四罰”,按規定納入失信名單。不按規定進站的,按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實施處罰和記分。
四是違法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執行《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四、主要治理措施
全面實行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檢測,國省干線公路超限檢測站點開展聯合執法,完善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設施。加大貨物裝載源頭監管力度,重點加強礦山、水泥廠、煤炭、砂石、港口等重點源頭單位貨車出場(站)裝載情況檢查,禁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站)上路行駛。健全貨運車輛非法改裝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杜絕非法改裝貨運車輛出廠上路。嚴格落實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統一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落實“一超四罰”。加強信用治超,嚴格落實公路治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